- 卫所制度
- (卫所制度, 衛所制度)
明建国后实行卫所兵制, 几个府为一个防区, 设卫。 卫以下设千户所、 百户所。 兵数大抵以五千六百人为卫, 一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, 一百十二人为百户所。 百户所有总旗二, 各辖五十人; 小旗十, 各辖五十人。 兵士称"军", 世袭当兵, 另编军籍。 卫的主官为指挥使, 所的主官为千户、 百户。 各卫所分属于省的都指挥使司(简称都司), 统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统辖。 卫所的数目: 洪武七年(1393)为都司十七、 行都司三、 留守司一, 内外卫三百二十九, 千户所六十五。 永乐后增为都司二十一、 留守司二, 内外卫四百九十三, 千户所三百五十九, 总兵额二百七十余万人。 明太祖初, 以大部分屯田, 小部分驻防, 屯田所供以军饷。 但不久, 屯田多被军官侵蚀, 军士破产逃亡。
* * *(衛所制度, 卫所制度) 明建國後實行衛所兵制, 幾個府為一個防區, 設衛。 衛以下設千戶所、 百戶所。 兵數大抵以五千六百人為衛, 一千一百二十人為千戶所, 一百十二人為百戶所。 百戶所有總旗二, 各轄五十人; 小旗十, 各轄五十人。 兵士稱"軍", 世襲當兵, 另編軍籍。 衛的主官為指揮使, 所的主官為千戶、 百戶。 各衛所分屬於省的都指揮使司(簡稱都司), 統由中央的五軍都督府統轄。 衛所的數目: 洪武七年(1393)為都司十七、 行都司三、 留守司一, 內外衛三百二十九, 千戶所六十五。 永樂後增為都司二十一、 留守司二, 內外衛四百九十三, 千戶所三百五十九, 總兵額二百七十余萬人。 明太祖初, 以大部分屯田, 小部分駐防, 屯田所供以軍餉。 但不久, 屯田多被軍官侵蝕, 軍士破產逃亡。
Chinese Collegiate Historical dictionary of bureaucratic ranks (Simple and traditional Chinese characters). 2013.